濟南行政訴訟律師:戴某訴濟南市公安消防支隊消防行政驗收案
時間:2014-05-21 22:06:13 來源: 作者:
【基本案情】
2011年11月,濟南市公安消防支隊作出《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結果通知》,認定館驛街以南棚戶區(qū)改造工程1-8號樓及地下車庫的消防設施抽查合格。戴某對該通知不服,提起訴訟。
【裁判結果】
2012年10月,濟南市高新區(qū)人民法院作出(2012)高行初字第2號行政裁定,認定《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結果通知》屬技術性驗收通知,不是具體行政行為,裁定駁回原告起訴。2013年1月,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2)濟行終字第223號行政裁定,撤銷原審裁定,指定濟南市高新區(qū)人民法院繼續(xù)審理。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定認為,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是對建設工程消防設施質量監(jiān)督管理的最后環(huán)節(jié),備案結果中有消防竣工驗收是否合格的評定,具有行政確認的性質,是消防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進行司法審查。
【意義點評】
本案屬于新類型案例,明確了消防備案行為屬于具體行政行為,拓寬了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本案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國行政審判案例》第七卷收錄,并獲2013年度全國法院行政審判優(yōu)秀調研成果二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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