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律師服務網解說離婚訴訟
時間:2012-11-19 10:52:32 來源: 作者:
一、離婚前要做好相關證據收集的準備
俗話說:“不打無準備之仗”,由于雙方的感情已經破裂,無法維系共同生活,離婚就成為唯一也是最有效的解決方式。不管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離婚前要做好相關證據收集的準備工作都非常重要。
離婚前的準備工作主要包括兩項:1、收集與婚姻有關的證據;2、保護好夫妻共同財產。
很多數當事人因為沒有打官司的經歷,所以,沒有收集證據的意識,即便意識到了,也不知從何下手,如何收集。但法院審理案件卻不管這些,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沒證據,即便有理也打不贏官司。按照現在的法律規(guī)定,法官基本上就是坐堂問案,不會身體力行地到處幫當事人取證,因為這會影響法官們的判斷,所以法官們要盡力保持中立,這也是法律對他們的要求。
由于一方一旦起訴,另一方收到起訴書后就會聞風而動,想盡各種手段轉移夫妻財產,本站律師就曾遇到過一位當事人還沒起訴,就將起訴意圖告訴了對方,結果對方連人帶錢全部“人間蒸發(fā)”,這個當事人無奈之下找到我們通過多方途徑才查到對方的下落。因此,在起訴前,不要打草驚蛇,要將夫妻財產的相關證據一一收集。比如,公司股權、財務報表、存款信息、股東賬號、房屋產權證復印件、貴重金銀首飾、家庭共同財產的票據或錄像等。必要時,甚至可以采用訴訟保全的措施。對于股票,當事人如果收集不到相關賬號材料不必過于擔心,律師可以通過法院開具調查令對另一方當事人持有股票的詳細情況進行查詢。
二、選擇離婚方式: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
解除婚姻關系只有兩種方式:到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或到法院起訴,得到判決或調解書。
本站律師的經驗是:除非萬不得已,任何人都不愿意將爭議訴諸法院。因此,協議離婚無疑是解除婚姻關系的最佳方式,即省時間成本又省金錢成本。但對于雙方戶口遠在外?。ㄊ校?、而在本地工作生活的當事人來說,通過法院訴訟應該更為方便。如果方法得當所需時間也不用一個月。另外,對于一方在國外,無法辦理國內協議離婚手續(xù),或婚姻締結地在國外,而欲在國內離婚的當事人,訴訟離婚則是唯一途徑。因此,選擇何種方式離婚,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三、如何減少對孩子的不利影響
夫妻離婚必然殃及孩子健康成長,本站律師認為,夫妻離婚過程中,應盡量做到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讓孩子逐漸接受這個事實。比如,在孩子快到考試的時候,盡量不要讓其知道,以防止對其心理打擊,盡量放在寒、暑長假告知。即便孩子痛苦,也有足夠長的假期淡化對其的傷害。告訴孩子的時候,可以用假的問話,如:“如果有一天爸爸媽媽分手,你愿意跟著誰呢”之類的話。孩子是無辜的,因此要盡量減少對孩子的傷害,這是任何父母都應當履行的義務。
四、離婚案件的證據都包括什么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所以在婚姻繼承案件的起訴或應訴時應該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或證據線索,以證明自己的主張。比如當事人要向法院提供的其中幾項主要證據有:
1、結婚證書;
2、提供婚姻基礎狀況的證人證言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3、提供婚后感情狀況的證據材料;
4、提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明材料;
5、提供子女情況的證明材料;
?。?、提供雙方財產的證明材料;
?。?、提供雙方經濟情況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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