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車、代駕、陪練等情形交通事故責任承擔
時間:2012-05-28 17:57:54 來源: 作者:
泊車、代駕、陪練等情形交通事故責任承擔 為機動車使用人提供泊車、代駕等服務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 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提供服務方承擔賠償責任;接受服務方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濟南律師服務網 學員在駕駛培訓機構學習期間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駕駛培訓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陪練過程中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陪練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駕駛人未取得駕駛執(zhí)照的,由駕駛人與陪練人對超出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損害賠償承擔連帶責任。 【律師提醒】 在司法實踐中,因泊車、代駕、駕校、陪練問題產生的糾紛日益增多,但是缺乏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導致大量的糾紛無法及時、有效地解決,交通事故受害人應提供機動車一方存在過錯(如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酒后駕駛、超速行駛或違規(guī)停車等)的證據來主張全額賠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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