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馬仕”國內(nèi)將遭遇“愛瑪仕” 法院駁回起訴
三十多年前,“愛馬仕”在中國注冊英文“HERMES”商標,卻遲遲沒有注冊中文商標。二十年后,當他們看到“愛瑪仕”被某制衣公司注冊后,找到商評委要求撤銷被拒。記者昨日上午獲悉,法院維持商評委的決定,“愛馬仕”今后在國內(nèi)的衣物市場上,將遭遇“愛瑪仕”。
早在1977年,“HERMES”及圖形便向我國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此后被核準在國內(nèi)注冊。據(jù)了解,該品牌僅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了英文商標,卻沒注冊中文商標。1995年12月25日,達豐制衣公司向商標局提出注冊“愛瑪仕”商標,指定用于衣物等商品。商標局經(jīng)初步審定并公告。濟南律師服務網(wǎng)
持有“HERMES”的埃爾梅斯國際從1997年便找到商評委,要求撤銷“愛瑪仕”商標。被拒后,埃爾梅斯國際便與商評委及達豐制衣公司打起了“持久戰(zhàn)”。在商評委2011年作出“維持‘愛瑪仕’商標”的裁定后,埃爾梅斯國際不服裁定起訴商評委,理由是“‘愛馬仕’作為與‘HERMES’直接對應的中文商標,在中國應該被認定為未注冊的馳名商標。搶注的‘愛瑪仕’是對‘HERMES/愛馬仕’的翻譯、模仿,是以欺騙或者不正當手段獲得商標注冊的行為。
商評委辯稱,其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第三人達豐制衣公司表示同意商評委意見。
法院審理認為,埃爾梅斯國際提交的大部分證據(jù)形成時間,都晚于“愛瑪仕”商標申請注冊日。相關證據(jù)不足以證明埃爾梅斯國際尚未注冊的“愛馬仕”已為中國相關公眾知悉;“愛馬仕”不構成為注冊的馳名商標;此外,也沒充分證據(jù)證明“愛瑪仕”商標是以欺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