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事故中的多名傷者如何分割“交強險”
時間:2012-06-16 21:23:51 來源: 作者:
同一事故中的多名傷者如何分割“交強險” 一起交通事故中,有數名傷者,傷情輕重不一,加之當事人選擇的管轄法院可能不同,不足賠付的交強險責任限額可以說是“僧多肉少”,法院分配起來難度很大。近日,山東省禹城法院在審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時,就碰到了這樣的難題。濟南交通事故律師 2月16日,孫某、魏某乘坐戚某駕駛的轎車行至德州市魏武路時,與蒯某駕駛的車輛相撞,造成戚某當場死亡、孫某八級傷殘、魏某受輕傷。 3月1日,戚某之妻在交通事故發(fā)生地法院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庭審中,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支付8萬元。 而此時,孫某正在住院接受治療,等待進行二次手術,魏某亦未提起訴訟主張權利。 直到4月9日,孫某在禹城法院(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醫(yī)藥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9.2萬元。但是,法官左右為難,因為三分之二的交強險已支付給戚某家屬,只剩下了4萬元。 最終,綜合考慮三方的情形,禹城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余下的4萬元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支付原告孫某3.5萬元,不足賠付的5.7萬元損失按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這起看似普通的案件,反映出交強險制度設計存在一些明顯的不足。 交強險實行的是“一個事故一份賠償”和分項責任限額制度,對傷者按責任比例和損失情況確定應得份額。 承辦法官李俊杰介紹說,這就存在一個非常突出的問題,重傷者處于治療期間時,損失暫時無法確定,交強險就無法進行分割,法院只能中止審理,等待各方損失確定后一次性解決。但是,救急如救火,巨額的搶救費用一時難求,傷者甚至會失去最佳的搶救機會,交強險救急救難的基本價值難以得到體現。 此案中,部分受害者先行起訴時,受理法院是通知沒有起訴的受害人參加訴訟,還是為其預留一份交強險份額?這些都缺乏相關法律規(guī)定。 此外,如果多個受害者向不同的法院提起訴訟,如何分配交強險責任限額?現實中,可能會出現先起訴者先分割、后起訴者因交強險用之殆盡而獲賠不足的情況,對受害者利益保護不均,有失公平。對此,目前除了法院之間加強溝通之外,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 李俊杰認為,經濟發(fā)展水平不夠高、機動車所有人和保險公司承受能力較低,是交強險保障性不足的關鍵原因。既要做大交強險“蛋糕”,適當提高保險額度,又要把“蛋糕”分好,細化分配流程規(guī)則,才能最大限度地實現交強險制度的社會價值。 “最簡便有效的方法是改變交強險‘一個事故一份賠償’為‘一名傷者一份賠償’,這樣,傷者才會有所醫(yī),急者有所需。”李俊杰這樣建議。濟南律師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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